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于都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由全县文化市场工作者、研究者、支持者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在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的方针、法规指导下,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开展文化市场工作的实践和研究,努力推进我县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管理部门于都县文化局、社团登记机关于都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于都县滨江大道4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团结和教育会员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二)密切会员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会员进行有关文化市场新情况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探讨,向政府管理部门献计献策,逐步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会员间的了解、交流和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四)组织文化市场各行业的业务培训;
(五)建立咨询服务机构,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其他各种咨询或服务;
(六)文章版权归大秘书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增进会员与外省市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七)开展健康有益的联谊活动,引导会员敬业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八)对物价部门放开的经营价格、收费标准开展不定期的行业议价。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并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协会反映意见和要求,并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要求本协会组织业务、技术指导等协作;
(六)要求协会的咨询服务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其提供服务;
(七)
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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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12-26 11:29: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77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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