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我县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巢扫黄字[2006]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 “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范围:
(一)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印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二)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含ld、vcd、dvd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三)电子出版物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四)印刷市场:包括制版、排版、印刷、装订、打字、复印等经营活动。
(五)软件市场:包括计算机程序、游戏软件及其文档的制作、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六)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厅、游艺室、电子游戏室等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经营活动。
(七)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经营活动。
(八)文艺演出市场:包括以经营方式组织的现场文艺表演、经纪活动以及涉及进出境的团体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九)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包括电影片的发行和放映等;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站、有线电视网的设立、撤销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十)艺术品市场。包括美术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扫黄打非”工作的原则
(一)服从政治和注重社会效益原则。
(二)依法行政和严格、文明、科学执法原则。
(三)分级管理和权责一致原则。
(四)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原则。
(五)各司其职、综合执法原则。
第四条 “扫黄打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 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及责任追究
第五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扫黄打非”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辖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扫黄打非”工作,适时研究、布置辖区内“扫黄打非”工作及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并抓好落实。
第六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辖区“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并依法制定“扫黄打非”工作相关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追究有关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对所辖区域年度及阶段性“扫黄打非”工作和出版物、文化娱乐市场监管工作不研究部署,不督促检查,以至放弃领导责任,严重贻误工作的;
(二)辖区内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场所)发生严重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被省、市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列为全省
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
本文2006-12-20 23:59: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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