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大秘书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路桥工程分公司2006年设备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12-18浏览:2239下载173次收藏

  
    一、 设备管理基本要求及原则
1. 不启用没有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位的施工机具、设备。
    (1).单人单机一班作业的设备,实行专人、专机制。
(2).两班以上或多人操作的设备(搅拌机);实行机长(组长)负责制。
(3).每名施工机具、设备操作手最多只可定(操作)两台机具设备。
(4).严禁操作手操作非己定的施工机具、设备, 将自己的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5).小型施工机具,闲置、待报废、报废、无定员的机械设备, 全部交到材料组。集中起来实行库存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设备操作手作必须认真执行设备技术操作规程,按照“十字”作业要求,及时的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搞好设备场地的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7).设备操作手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监督;直至提出处罚意见。
    2. 设备操作手作必须认真按照设备巡回检查要求,对设备巡回检查部位进行每日检查;保证设备做到安全运转。并及时准确的填写好运转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3. 设备操作手要坚持岗位练兵,做到“四懂、三会”不断提高设备操作技能和水平。
    4.机动车使用: 须开“___油田集团公司运输车辆行车路单”方可运行。
二、安全处惩
1. 严禁交通运输车辆、特种车辆超载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处人民币50~200元(视情节轻重)罚款。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 严禁非专职操作人员驾驶机动车辆与机械设备。非专职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机械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上报公司处理。非专职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机械设备,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处人民币200~1000元(视情节轻重)罚款。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 严禁交通运输车辆、特种车辆无刹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处人民币200~1000元(视情节轻重)罚款。罚金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隶属基层单位领导(队长、班组长), 违反规定强令操作手驾驶超载机动车辆出勤运营,将对设备隶属基层单位领导(队长、班组长)分别处200~800元(视情节轻重)罚款。强令操作手驾驶无刹车机动车辆出勤运营,将对设备隶属基层单位领导(队长、班组长)分别处500~1500元罚款。罚金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5. 对违反设备管理操作规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路桥工程分公司2006年设备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