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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市女教职工工作考核标准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12-09浏览:2417下载215次收藏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会女教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整体水平,决定对市辖县区和市直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工作进行达标考核。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2006年**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通过量化考核对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促进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二、考核范围

市辖县区教育工会和市直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三、考核内容

(一)自身建设(40分)

1、把女教职工工作列入教育工会的议事日程,教育工会领导每年能进行专题研究、检查女教职工工作,并有领导分管(4分,有会议记录)。

2、县、区教育工会和市直学校工会必须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应达100%(2分)(每少一个扣1分)。

3、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应建数的98%以上,并配备有专、兼职女教职工干部(6分,有具体的组建数)(组建率每减少1%倒扣1分)。

4、民办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应建数的50%以上,并配备有女教职工干部(6分,有具体的组建数)(组建率每增加5%加1分,每减少5%扣1分)。

5、女教职工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职级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4分)。

6、以县、区、市直学校为单位举办至少一期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5分,有培训记录)(每增加一期加2分)。

7、建立女教职工干部培训制度,专、兼职女教职工干部受训面达70%(5分,有具体的受训数)(每递增5%加2分)。

8、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市教育工会2006年度重点课题调研的要求,完成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并报市教育工会(4分)(每增加1篇加2分)。

9、2006年12月20日前向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报送2006年度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计划(4分)。

(二)工作任务(60分)

1、深入实施以师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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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市女教职工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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