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明单位自查报告
区文明办:
我校原属攀枝花发电公司子弟校,同属省级文明单位,2005年12月正式移交地方后,作为移交学校现为区级文明单位。根据攀西委[2006]3号《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06年精神文明创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成立以学校党政工和班主任组成的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和德育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支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每年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学校形成全员育人和创建文明单位的良好氛围。
2、加强民主管理,提高管理效益。
学校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保证上级党政部门的决定在学校的实施,加强民主管理,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民主化。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确立了校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增强学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评优、工作安排、目标制定、工资分配、经费支出等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大部分职工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教师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特别是在移交过程中,学校对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上级有关精神、政策也及时地向教职工传达和宣传,起到了上传下达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认真搞好思想道德建设,培养职工良好的道德风尚。
我校长期坚持政治学习制度,每周用1~2小时的时间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
学校文明单位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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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12-09 00:00:00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75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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