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批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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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12-02 13:17: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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