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涉检上访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包案责任人
市院党组成员,各县(市)、区院检察长(一把手)。
二、包案范围
1、到省进京上访案件;
2、历史访、越级访、集体访案件;
3、上级院、市(县)委、人大批转交办的涉检上访案件;
4、到本级院上访的
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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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12-01 12:19: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75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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