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与检察院建立查办案件联系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力度,落实***总书记在中纪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中纪委*次全会精神和高检院****年工作部署,经市纪委和市检察院领导协商,特拟定市纪委和市检察院在我市范围内查处案件联系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信息,确定双方负责联系的部门和联系人,建立双方负责同志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每一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
市纪委与检察院建立查办案件联系制度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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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11-03 09:33: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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