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委员会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安队伍建设,切实抓好从优待警工作,在政治上关心民警,精神上鼓励民警,工作上爱护民警,生活上体恤民警,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找文章到大秘书-/www.damish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第二条 激励工作遵循“服务基层、服务民警、服务公安工作大局”的原则;遵循“政治激励、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激励经费从公安业务费和工会费中列支。
第四条 市局政治处负责激励的受理、审查、报批及经费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政治激励包括:
鼓励休假。将各单位执行民警公休假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
市公安局委员会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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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11-02 10:06: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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