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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10-23浏览:2956下载196次收藏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机关车辆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本着建立节约型机关的原则和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原则
(一)车辆配备。局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局领导不配备专车。
(二)车辆权属。所有车辆产权归xx局,各处室对所配执法用车具有使用权。
(三)车辆停放。收车后,车辆原则上停放在机关院内,停放在其他地点的车辆由使用者或司机负责保管,使用者或司机要和本处室或办公室签订车辆保管协议,如发生丢失、损坏,追究使用者或司机的责任。
(四)车辆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完好,行车安全。
二、车辆的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务用车和司机的管理。处室执法用车由本处室负责管理,处室主要领导对行车安全、车辆完好、车辆事故、责任、维修、违章等情况负责。
(二)按照xx号文件规定,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处(室)执法车辆加油及维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由处(室)自行确定。
(三)局内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办公室有权对车辆进行统一调度使用,各处室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车辆的调度
(一)办公室车管人员要按照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留有机动、以备急用的原则调整安排车辆,做到合理调度,公平派车。在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同时,其他方面用车尽量给予保证。
(二)局领导上下班接送相对固定车辆,车辆不足时可合并用车。领导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随时安排调度,车辆不固定。
(三)司机出车前填写“派车单”,由主管主任签字确认。“派车单”一式两份,司机持有一份,作为报销依据;办公室存档一份以便于车务管理。
(四)在特殊情况下,局领导可直接调车,先用车后补手续,但司机要在出车时及时告知办公室负责人。任何处(室)和个人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调用车辆;驾驶员未经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私用车辆。
(五)各处(室)用车一般需提前一天申请。
(六)车辆因公出省,由主管办公室的局长批准。
(七)办公室制订出车一览表,张贴上墙,由司机个人每日填写,办公室核对,作为核定本月司机出车补贴的依据。
四、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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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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