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县工作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x林改办[200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开展林改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xx县地处江西省南部,全县有xx个乡镇,xxx个行政村,183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 万人,总户数 万户。全县国土总面积356.2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99.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84.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66.7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2.3%,果业山地面积25.6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5%,森林活立木蓄积535.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3.6%。
林改前,全县林地中,国有林地面积75.7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5.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 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 %;自留山面积 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 %;责任山面积 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 %。
2005年7月以来,我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x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至2006年10月20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完成深化改革面积 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 %;已明晰产权面积 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 %;完成区划面积 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 %;完成林权登记面积 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 %;经自查评定,分山到户率达到 %;分户登记率达到 %;纠纷调处率达到 %;群众满意率达到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得到了广大林农群众的衷心拥护,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实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聚力于民”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为促进林农受益、税费减轻、权属明晰、经营放活、流转规范、林区稳定的大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分析评价
(一)分山到
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本文2006-10-22 00:00:00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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