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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6-10-16浏览:2579下载211次收藏
□ 作者: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陈文寿
  内容摘要:股权分置改革是对不合理的股权结构的改革,股权结构变化后,公司治理结构也相应的发生变化。本文提出由于股权结构的分散而给股改后的公司治理带来了中小股东放弃公司控制权、“内部人控制”以及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加剧三个新问题。如何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将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关键词:股改 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
  
  股权分置是我国a股市场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在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这种政策安排造成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利益分离,影响和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自从《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发布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要求,股改逐步进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股权分置改革现状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制度变革,其目的是解决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为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从而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动性差异,恢复了股票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特征,使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这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基本市场环境,推动了公司治理的完善。在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大多采用送股或缩股的方式,这将使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股权结构分散化。股权结构是公司内部治理也是外部治理的基础,是公司生产中最为基础的要素。股权结构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就要相应的发生变化。
  股权分散与集中达到某种临界程度,必然规定一种新的治理结构模式代替原有的治理结构模式。从改革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来看,以实现同股同权同利为出发点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在股权分置背景下形成的很多有效公司治理手段将会在全流通背景下失效,而一种新的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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