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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经济时代商誉资产的后续认定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6-10-16浏览:2933下载169次收藏
□ 作者: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张余良
  内容摘要: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兼并倍增,商誉资产的后续认定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笔者比较各国相关准则,值得我国借鉴,认为美国sfas no.142的提法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知识经济 商誉 后续认定 减值测试
[本文转载自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在世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1996年发表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 (简化为知识经济)报告中给了知识经济的定义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同年,oecd在其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展望报告中提出,20世纪末及未来若干年世界经济将过渡到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间兼并、收购不断涌现。在兼并中,商誉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在购并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例如,2000年,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美国在线公司(america online)并购娱乐传媒商时代华纳公司(time warner),其核算的商誉价值高达1300亿美元,但有关资料显示,并购后的在线时代华纳公司2002年的市值不到1350亿美元,与两年前的2900亿美元相比,损失超过1550亿美元,这对传统商誉后续处理方法提出质疑。
  
  理论界对商誉认定的不同论点
  
  商誉是一种能为企业带来超额赢利能力的资源,对商誉资产入账后的后续认定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立即注销法,将合并商誉直接调整购并当期的股东权益,在企业合并时立即冲销;系统摊销法,将合并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入账并分期摊销,该种观点认为,购并商誉是购并方可望取得未来收入所预先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应与随后各期获得的收入相配比,应在以后的经营期内合理摊销;永久保留法,把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入账、不摊销,该观点认为,商誉的经济性质是不能脱离企业而存在,购并方购入被并方的股权,被并方的商誉随之也进入购并方,商誉应予以资本化。
  笔者认为,除非出现重大不可控制事件,否则被并购企业的超额赢利能力能够在并购企业中持续下去,故不应采用立即注销法;系统摊销法是目前在实务中普遍采用的方法,但商誉的寿命期限与耗费方式无法准确认定,企业超额赢利能力在较长时间里也许不会降低,反而会有所提升、加速耗费、使获利能力下降。因此,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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