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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10-04浏览:2312下载229次收藏
   为规范和加强二级分行及县(市)支行(以下简称基层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结合基层行内部控制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对基层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时限为评价期当年。第一章  评价内容 第一条 控制环境一、基层行管理者责任。基层行管理者应充分重视内部控制建设,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监督和纠正;在劳动组织及制度办法发生变化时,管理者应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并及时修订部门及岗位责任制;管理者应按有关规定召开“案防”会议,听取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汇报。二、人力资源。基层行应严格执行基层机构负责人轮岗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制度,以及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换岗制度。三、内部控制文化。基层行应建立内部控制工作激励机制,对内部控制工作出色的部门、员工进行奖励;基层机构负责人、业务主管、业务经办应能够准确描述其主管或主办业务操作流程及主要风险点。第二条 风险评估与管理基层行应建立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控各类风险(包括信贷资产风险、资金营运风险、经营效益风险、临柜业务风险等)的机制和程序,并针对各类风险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第三条 控制活动一、授权授信风险控制。基层行应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办法,对有关业务部门及辖属分支机构进行授权和转授权管理;按规定开展年度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法人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二、岗位分离与权限卡风险控制。基层行应做到重要岗位操作、审批、会计核算相分离;严格执行银行卡业务岗位分离制度;严格按规定对权限卡进行管理。三、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基层行应按权限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严格执行个人客户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加强对贷款利息、不良贷款和贷款档案的管理,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四、资金营运风险控制。基层行应按规定开展融资业务(包括对外融资和票据融资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头寸管理的有关规定。五、经营效益风险控制。基层行应制定并切实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六、临柜业务风险控制。基层行应严格执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换岗制度;加强款项交接及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制度规定对账户管理、现金、银行卡业务进行控制,加强对反交易业务的管理;严格执行大额存取款业务的控制规定,防止洗钱活动。七、国际业务风险控制。基层行应对打包放款、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等业务进行严格控制。八、中间业务风险控制。基层行开办中间业务和开立中间业务账户应经上级行批准,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要符合规定,收入全部纳入账内核算;要严格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控制。九、实物接触风险控制。基层行应严格执行枪支弹药保管使用制度,对重要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要物品的管理,并严格执行交接规定。第四条 信息与交流一、信息的传播。基层行应及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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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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