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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条例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9-22浏览:2996下载252次收藏

一、报批手续:

1.申请装修前,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须认真了解房屋结构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2.业主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管理中心申报,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供装修图纸,逐项列出所需装修内容,对于不合格项目进行协商。物业公司与装修业主双方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并缴纳装修押金3000元。

3.装修施工队装修前统一到物业公司办理入场作业手续。(具体见《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二、装修管理要求

1.  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节  假  日           9:30至12:00       14:00至19:00

不得擅自延长时间,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

2. 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   拆除破坏房屋的墙、柱、梁、楼道等主体结构部件,剔凿地面和屋顶的水泥层。

(2)   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   不适当增加楼面净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吊顶、安装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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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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