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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9-19浏览:3014下载253次收藏

x分行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为员工提供优质后勤服务,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x分行机关职工食堂膳食小组”,负责对职工食堂卫生情况、
日常用品及水、电使用情况、饭菜份量、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炊事人员要服从分行办公室和膳食小组的管理与监督。膳食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组员3人。第一届膳食小组组长由x同志担任,副组长为x、x,组员为x、x、x。
第二条 职工食堂要为分行员工提供质优价廉的早、中、晚餐,确保员工健
康安全;承担分行一般性公务接待。职工食堂为非盈利性福利机构,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炊事员要真正用心做饭,要多多研究菜式和烹饪方法,尽可能做到“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食堂管理的主要环节,食堂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搞“小
金库”、帐外物资、贪污挪用公款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坚持食物不定时验收制度,膳食小组要每周对食堂买菜、买米、买
油等进行一至二次抽查,对食堂管理的其他方面随时检查,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五条 职工食堂要搞好成本核算,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每月上
旬公布上月的收支明细表,接受员工的监督。食堂收支帐目要求清晰、准确,日清月结,每月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第六条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到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物美价廉的
菜肴、米、油等。
第七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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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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