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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栏目:工作报告发布:2006-09-17浏览:2831下载199次收藏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我院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我院今年执行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
  2005年12月26日,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文),专门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部署。《通知》指出,在各级党委领导、支持下,各地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难得到一定缓解。但当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阻挠执行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和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体制,实行执行公开制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水平。《通知》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曹建明副院长在会上作了讲话,对贯彻《通知》精神,切实解决人法院执行难作了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于2006年1月至6月,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五类”案件进行集中重点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曹建明副院长要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要达到3个目标:一是凡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案件要全部执行;二是防止新的积案发生;三是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曹建明副院长强调,中央政法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好转。此次活动是全国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影响和干扰的一次重要实践。执行中遇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或者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严肃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声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力争执法环境在短期内有明显改善。
  2006年3月7日,市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全国法院解决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了2005年工作,研究部署了全市法院今年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我们执行干警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牢固树立“主角”意识,及时把握、充分利用这一良机好契机,自觉依靠、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社会各界配合,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制定全面、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这次活动,真正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狠抓“九个方面”规范,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管理水平
  2005年,我院认真贯彻十六大和中央11号文件、省委12号文件精神,把解决“执行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司法权威、推动法院工作的突破口,积极参与全省法院开展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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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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