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确立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也为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结合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支农的现状和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就如何更好地贯彻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完善地方金融支农组织体系,恢复和加强农业银行支农服务功能,使其能够承担起县域支农的任务;调整和放大农业发展银行支农服务职能,赋予其承办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领域,使其真正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二是继续加大对农信社的政策扶持力度。首先,地方财政根据农信社营业税入库情况,合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农信社增资扩股和消化历史包袱;对农信社发放的“三农”贷款实行减免税政策使农信社降低对“三农”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让利给农业,让利给农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其次,农信社自身要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进一步
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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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9-07 22:43:00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68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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