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
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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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8-16 17:44: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66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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