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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系统和思想道德建设长效机制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6-08-07浏览:2880下载236次收藏
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党和国家历来都十分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刑事犯罪活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相伴而来,加之一些地方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在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时,一手硬一手软,使这些地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同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愚昧迷信活动蔓延,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电子信息产品屡禁不止,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出路是综合治理,虽早已成为共识,但是要使其成为整体性的、持续运行的社会工程,就必须使之系统工程化,建立全方位的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紧一阵、松一阵”的随意性;克服“有的硬、有的软”的不平衡性,才能使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持久、长效、有序地运行,形成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这种长效机制如何构建,主要体现在以下制度和系统的建立:
  一、建立严密的系统工程责任制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系统工程,要求全社会的整体行动。从中央到地方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设有责任一致的专门组织。从全国到地方,应制定长远的规划,推行全局性的战略部署。宏观的统一性是在微观的多样性中实现的。而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措施,并建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形成其综合治理的责任制。严密的责任制是系统工程的主干,“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保证。为了不产生综合治理的“漏洞”,就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责任制,把责任制落实到一切负有青少年教育的责任部门、单位、组织直到家庭。各有关部门应当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任务。
  二、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稳定组织机构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难点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落实上不系统、不平衡,在一些地方不持久,没有形成一项可持续发展的事业。当进入21世纪之际,我们迫切的任务是使这项工作提上战略地位,使这项全社会都已关注的事业走上系统工程化的道路。这就是要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到社会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层次的综合治理组织系统,使整个综合治理有运行的实体。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策要落到实处,首先也要有组织实体作为整个任务的载体。落实综合治理,第一步是组织落实,是要有人干实事。
  从中央综治委到地方综治委(现在中央综治委已有了专门机构),直到基层,都应有组织健全的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机构。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的硬件,是整个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载体。这个机构是在分级领导和组织实施中联结成完整系统的。它不但要求中央层的整体性领导能力,同时要求逐级的领导与执行的有效性。分级环节的弱化和中断,都意味着整体性的局部否定。
  参加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各个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应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专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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