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近亲回避制度
xx信用联社关联岗位近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岗位操作行为,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辖信用社现职干部和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职能部室担任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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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近亲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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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8-03 09:21: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64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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