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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7-30浏览:2127下载277次收藏
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开展我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定府发号文件精神和本镇林改工作统一安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改幸实施方案。
  一、林政原则
  ⒈坚持按政策办事。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县政府《定南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二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
  ⒉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本次林改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护“三定”时的林地权属不变,不得重新分配。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坚持维护大局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在改革中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和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改革中的各项措施及重大事项,须经本村(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成立村林改组织机构
  ⒈镇驻村林改工作组
  组长:徐翔
  成员余福良、袁弘
  ⒉村林改工作委员会
  主任陈辉副主任张玉行
  成员陈建平、陈小燕、陈月久
  下设⑴山林纠纷调解组:组长:陈辉;成员:张玉行、张桂昌、张以球
  ⑵外业山场勘界组:组长:陈辉;副组长:张玉行;成员:各村民小组长。
  ⑶经济理事会:主任:张玉行;成员:陈辉、张桂昌、张振南,陈建平。
  工作组、委员会人员要统一思想坚持集体领导,群力配合;实行挂点到组、到片,分工负责要做好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分项落实。
  三、实施操作方法
  针对本村山林类型和权属经营情况,综合村民代表、群众意见依照定府发[]号文件规定,我材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按如下方法、原则进行操作。
  ㈠总的原则
  ⒈维持林业“三定”时山林所有权不变,不作重新分配。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山林位置、四至界址,落实经营主体,确权发证。
  ⒉对目前属争议山林的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待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申报发证。
  ⒊对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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