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并南方管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石油工业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完整、系统地保存中心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以适应领导决策科学化和中心各项工作的需耍,现对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
凡是反映中心、各处室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l.1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l.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1.1.2 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中心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中心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的文件;
1.l.3 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中心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声像材料)等材料;
1.1.4 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1.1.5 上级机关转发中心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1.2 中心的文件材料:
l.2.1 中心召开职工大会、代表会议、工作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各种声像材料;
1.2.2 中心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中心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1.2.3 中心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l.2.4 中心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中心的批复文件;
1.2.5 中心及各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l.2.6 反映中心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l.2.7 中心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l.2.8 中心或中心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l.2.9 中心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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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本文2006-07-23 19:01:00发表“写作技巧”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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