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 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 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 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
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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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7-23 16:43: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63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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