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市人大代表联络委:
根据牙人常办字[2003]第6号文件通知,结合本镇实际,依照有关法律制定本镇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下,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二、人大主席、副主席与被监督部门联系制度。
1、人大主席、副主席应与被监督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要经常深入被监督部门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3、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被监督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汇报。
4、每半[本文转
乡镇人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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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5-31 23:15: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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