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
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
任务是:听取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
会 议 制 度
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会议制度,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种类
1、局长办公会议;2、局党委会议;3、局务会议;
4、机关全体人员会议;5、专题会议。
二、各种会议的主要任务
1、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由局长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全局性的行政、业务以及其它重大事务性问题,讨论和决定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等。
2、局党委会议。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参加,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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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科长(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的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署近期工作等。
4、机关全体人员会[本文转载自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om找文章,到大秘书网]议。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由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通报科室工作情况,部署近期工作任务等。
5、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局长或主管局长和与专题有关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主管局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及具体工作等。
三、会议的组织和筹备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记录由政办室负责。
2、局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记录由政办室负责。
3、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记录由主办会议的科室负责。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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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相关科室要提前做好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签到等各项筹备工作。
2、凡组织召开有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必须事先经过局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召开。
3、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随意找人代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另做安排。
4、会议期间要严格保持会场纪律,严禁吸烟、接听电话、随意走动和进出会场。
5、参会人员要携带笔和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
五、此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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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xx局
学 习 制 度
一、二级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8:00-12:00,特别情况下随时组织学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的,在本周内必须补课,个别同志不能参加的必须经书记允许。
2、学习地点:局会议室或租用外部会议厅。
3、学习内容:一是区委规定内容,二是年初计划内容,三是临时性内容。
4、参加人员:二级班子全体成员,特别情况下扩大到科级以上干部。
5、组织人员:政办室主任具体负责准备学习内容,组织协调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学习记录。
6、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讨论,看录像,请专家讲课,自学,外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
7、检查:二级班子全体成员年底上交学习笔记一本,体会文章一篇,结合实际写一篇调研文章。
二、三级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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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时间: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8:00—12:00,特别情况下随时组织学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的,在本周内必须补课。
2、学习地点:本单位会议室或租用外部会议厅。
3、学习内容:一是局里规定内容,二是年初计划内容,三是临时性内容。
4、参加人员:三级班子全体成员,特别情况下扩大到全体党员干部。
5、组织人员:各单位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准备学习内容,组织协调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学习记录。
6、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讨论,看录像,请专家讲课,自学,外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
7、检查:三级班子全体成员年底上交学习笔记一本,体会文章一篇,结合实际写一篇调研文章。
三、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特别情况下随时组织学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的,在本周内必须补课。
2、学习地点:本单位会议室。
3、学习内容:一是年初计划内容,二是临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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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5、组织人员:机关党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准备学习内容,组织协调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学习记录。
6、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讨论,看录像,请专家讲课,自学等多种形式。
7、检查:年底上交学习笔记一本,体会文章一篇,结合实际写一篇调研文章。
四、各基层单位的职工学习也要制定具体的制度,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五、此项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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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xx局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局科级干部的综合素质,把好用人关,使全局科级干部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科级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能够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能够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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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科级工作岗位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7、工作作风民主,能够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提拔担任科级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1、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一般要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担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2、提拔担任正科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分别担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
3、在近2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档次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档次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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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方式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可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委任三种方式进行。
五、实行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也要进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时间为7天。
六、实行科级干部轮岗制度
为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形成干部队伍正常流动的新机制,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避免干部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过长所带来的弊端,我局正科实职领导干部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轮岗周期一般为3年。
七、建立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制度
在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确定一名基本符合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优秀青年进行重点培养教育,使他们尽快成长起来,为科级干部队伍的调整和充实提供人才保障。
八、选拔任用干部的纪律
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免事项;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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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身边工作人员;
5、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6、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7、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9、不准拒不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10、不准超职数限额配备干部。
九、加强对干部的考核力度
1、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2、考核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2)组织能力;
(3)工作作风;
(4)工作实绩;
(5)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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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评定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十、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干部的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其进行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轮岗、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要给予相应奖励;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工作;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免去现任职务、降职或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十一、此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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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xx局
违反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
4、市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意见》。
第四条 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应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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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无特殊原因,未按承诺时间办理或审核完毕,给当事人的工作造成影响的;
(八)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九)擅自设立或者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
(十)对已被依法取消或撤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许可或变相许可的;
(十二)在依法规定并公开的许可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它条件或者限制的;
(十三)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工作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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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企事业单位或者中介机构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等行为的;
(十五)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索贿受贿的。
(十七)有其它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五条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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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反第四条(一)至(七)款的,责成承办人予以改正,并向当事人道歉;
2、对违反第四条(八)至(十二)款的,进行通报批评;
3、对违反第四条(十三)至(十五)款的,对承办人给予调离本岗位;
4、对违反第四条(十六)至(十七)款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的上一级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是次要责任。领导责任要按有关规定一并追究。
第七条 我局实行行政许可责任制,谁办理、谁负责。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时,须经主管局长批准。
第八条 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由局监察科进行监督,对违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班子会议批准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适应于怀柔区xx局从事行政许可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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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xx局
财务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发挥财务、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增强工作责任感,增收节支,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局财务室职责
(一)执行并指导基层单位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按照规定的财务管理权限,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编报部门预算,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调剂基层单位资金的使用,以达到收支平衡。
(四)根据区财政的年度收支预算指标,负责向基层单位拨付。
(五)编制汇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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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对基层单位财会人员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财务检查。
三、财务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财务、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必须按照财政局国库科关于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办理。未经国库科批准,一律不得开设帐户。
(三)会计人员要按会计制度规定建帐、设置帐簿,帐簿登记要清楚准确,要经常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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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5-28 00:00: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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