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财政预算监督实效之思考
增强财政预算监督实效之思考
财政预算是管理和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审查批准本级财政预决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地方人大设立以来,在对财政预算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监督程序不规范、监督效果不理想。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监督机制,更新监督理念,依法规范政府的理财行为,防止预算编制的笼统化,杜绝人大审批程序的简单化、审批内容的形式化,从而有效提高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
一、预算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监督实效性不强。人代会时间短、议程多,加之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报告过于笼统,预算草案按功能大类罗列一串数字,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造成“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代表们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因此,存在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的现象。
二是预算执行约束力不硬。受政策、经济社会事业决策与预算决策不协调、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多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加上预算资金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客观造成了“部门伸手、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弱化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应有的约束力。
[本文转载自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om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三是预算编制完整性不够。目前的预算编制是在人代会前一个月进行的。预算编制时间短促,缺乏科学的预测。每年1—2月份开人代会审批预算,而实际上预算已经从1月1日开始执行,造成预算编制和审批滞后于预算年度起始时间,一年只有10个月有预算可执行。同时,由于人代会只批功能预算,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人大审查批准之外,造成预算内外“两张皮”,使得预算缺乏完整性。
四是预算监督经常性不多。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人大尚缺
财政预算是管理和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审查批准本级财政预决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地方人大设立以来,在对财政预算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监督程序不规范、监督效果不理想。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监督机制,更新监督理念,依法规范政府的理财行为,防止预算编制的笼统化,杜绝人大审批程序的简单化、审批内容的形式化,从而有效提高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
一、预算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监督实效性不强。人代会时间短、议程多,加之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报告过于笼统,预算草案按功能大类罗列一串数字,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造成“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代表们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因此,存在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的现象。
二是预算执行约束力不硬。受政策、经济社会事业决策与预算决策不协调、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多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加上预算资金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客观造成了“部门伸手、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弱化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应有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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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预算监督经常性不多。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人大尚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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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5-16 16:03:00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56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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