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大秘书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热电厂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5-12浏览:2460下载134次收藏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期参加,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参加人员除厂领导班子外,必要时还应邀请上级组织、纪检部门的同志参加。                       第二条  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热电厂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