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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6-05-05浏览:2998下载169次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   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 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 请假

第七条   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休假

第一节  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  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  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  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  年休假

第十三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   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
 
年休假天数
 5
 9
 13
 18
 

第十五条  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  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  事假

第二十条&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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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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