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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的几点看法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6-05-05浏览:2936下载278次收藏

浅谈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这一制度保证了司法机关有效地行使司法权力,起到了缓解了国家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在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一些看法,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取保候审的定义和相关解释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的一种权力。我国设立取保候审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由于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少押政策,提高诉讼的效益,减少羁押场所的负担,减轻国家的诉讼成本,是设立取保候审这一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意义所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四是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被拘留人;五是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审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六是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审判期间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七是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om持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八是第一审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执行。

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辩护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应在七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不同意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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