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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06-05-02浏览:2354下载269次收藏

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方案》(*林改办[200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开展林改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林改开展情况

**县地处江西省南部,全县有18个乡镇,159个行政村,183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4.08万人,总户数6.78万户。全县国土总面积356.2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99.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84.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66.7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2.3%,果业山地面积25.6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5%,森林活立木蓄积535.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3.6%。 [大秘书网文章-http://www.damishu.com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

林改前,全县林地中,国有林地面积75.7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5.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02.5万亩(已流转集体山林面积43.4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34.1%;自留山面积68.6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2.9%;责任山面积52.9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7.7%。

2005年7月以来,我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至2006年3月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完成深化改革面积288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6%;已明晰产权面积288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96%;完成区划面积298.2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9.5%;完成林权登记面积288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6%;经自查评定,分山到户率达到81.6%;分户登记率达到88.1%;纠纷调处率达到80.2%;群众满意率达到95%。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得到了广大林农群众的衷心拥护,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实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聚力于民”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为促进林农受益、税费减轻、权属明晰、经营放活、流转规范、林区稳定的大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分析评价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县村组林改操作规范,全县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木竹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得到落实,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已经打破,林业部门行政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未发生森林资源重大案件,林区秩序良好,综合评价定为合格。

具体分析评价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坚持把“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民配合抓林改的局面。县一级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总督查,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从县林业、财政、信访、档案、法制办、国土、监察、政法等单位抽调12名同志成立林改办,下设信访接待、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维护稳定等四个工作组;并于2005年7月4日召开了全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建立了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由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状;乡镇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挂点干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并召开了相应的动员大会,成立了机构、落实了专职人员,村、组及时召开了干部大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组建了驻村工作组,并制定了改革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林改工作开展以来,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多次实地进行调研,发现和解决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2005年6月21日-23日县委书记**分别到**、***、**等乡镇,深入农户和山头对集体山林流转开发果业如何确权发证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县长**经常听取林改工作汇报,重大问题亲自决策。2005年9月5日,省林业厅厅长***在我县调研林改工作时,对我县在林改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与果业发展、矿业资源开发、国有林场和招商引资等“四大关系”的工作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宣传发动

我县林改宣传主要采取发放公开信、组织宣传小分队、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条幅、书写固定宣传牌、编印林改简报、编制林改资料汇编、开办林改电视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各乡镇、村、组按照要求书写、张贴标语5695条,制作宣传条幅80余幅,发放林改公开信6.8万份,确保了发放到每户林农家中,县电视台开办了林改专栏,每周播出1期,县林改办编印了林改简报12期,组建林改文艺演出小分队深入乡、村巡回宣传18次。

(三)明晰产权

针对我县林业“三定”时期确权情况,我县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稳定山林权属。一是做到“三结合”。把村组方案、调查摸底、一榜公示有机结合,把调查摸底的内容即调查面积、数据、林权证扩充到调动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上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符合政策、内容详实,具操作性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级方案坚持了“四个原则”落实自留山、责任山,并将部分集体山林落实到农户个人经营,明确利益分配,确保了70%收入分配到户。二是严格“两个三分之二”和“四签两不准”。村级林改实施方案由村委会集中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两个三分之二”即“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票通过票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决通过方案,并坚持“四签两不准”进行表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林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三是统一印制了合同文本,补充完善了林地流转承包合同,国有山林权属明晰并稳定。四是实行“两必须”。在村委会设立公示栏,必须对《林权现状登记表》和《插花山登记表》进行为期七天的一榜公示,必须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存档。五是把握“两个是否”。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异议和争议,无异议和争议的进入外业勘界勾图,有争议的暂缓勾图,待争议调处解决后进入勾图;村级方案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六是明确“三个重点”。明确分山到户率、分户登记率均达到80%以上,要求外业勾图人员在勘界勾图中做到勾绘宗地界线准确,能分户登记的分户登记;明确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无误,对申请表地填写存在缺、漏项情况的现象进行补课,做到操作规范,内容全面、详实,明确图、表、机、地一致。七是建立了林权打印、发证、档案室,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了工作制度。七是培训了专职林权登记、打印、档案管理人员,确保了林权打印规范,档案保管完整、安全。

(四)减轻税费

一是我县全面取消了县、乡、村组所有不合理收费项目,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调整了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对林农自产自销木竹所得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个人所得税。二是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对涉林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办证大厅、县有线电视台林改专栏、乡村公示牌上公布。三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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