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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6-04-24浏览:2566下载298次收藏

×××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大秘书网文章-http://www.damishu.com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  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是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综合管理部、安监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营销部等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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