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中新问题的几点思考
计重收费中新问题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具体行政职能工作中,也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新问题:
2005年3月17日晚21时许,一车号为皖c73375的货车满载一车钢板,由南向北驶入泗洪收费站四车道,该车采取走“s”型顿磅的方式,使计重设备的精度受到影响,计重数据显示仅为12元金额。收费员及该班班长魏某当即指出其行为违规,并要求其倒回重称,驾驶员华某嘴里骂骂咧咧、极不情愿地将车倒回重称,但华某还是故伎重演,恶意顿磅,魏班长耐心地向其说明按规定不能按此数据收费时,华某索性将车一停,冲入收费亭用手抓住魏班长的头发将其拽出当脸一拳,同时接过车上另一男子递过的一根一米多长拇指粗的铁撬棒猛击魏班长,致使其头、颈、肩、背、腿多处受伤。魏班长在与其争夺撬棒时,华某趁机咬住其手指,任稽查人员如何劝说就是不松口,致使魏某手指伤可见骨,血流满地。对此事件的处理结果是:由驾驶人员丢下详细地址和驾证后,该驾驶人员驾车而去。
在笔者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类似事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的同时,2005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该站又发生一起驾驶员殴打稽查人员的事件。以上事件发生和处理方式,与我国的国家制度、国情和立法现状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2004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都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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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6-02-07 16:09:00发表“工矿企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47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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