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为民服务事迹材料
——把群众的利益举过头顶
什么是司法为民,如何实现司法为民,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苏北**县人民法院立足本职、因势制宜,充分发挥基层法院联系党和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用实实在在的工作、真诚无私的奉献诠释司法为民的内涵,实践司法为民的追求,谱写司法为民的美丽画卷,让“江苏省人民满意法院”、“集体二等功”的荣誉无比丰满、无比光彩!
开庭大海中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是**法院牢记的宗旨。
正月十五元宵节,**法院法官牛进国、张桐为一赡养案来到黄海边。
**县五汛镇坍东村农民戴祝是个残疾老人,没有多少劳动能力,生活无着。儿子戴学文常年出海捕鱼,对父亲无动于衷,不尽任何赡养义务。出于生存的本能,戴祝终于跨过“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向他讨要公道。
被告经常出海,法律文书难以送达。如果邮寄,要等上几个星期。老人无助的眼神、凄凉的情景牵动法官的心。为了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他的生活困难,**法院指派两位法官上船送达诉状,并就地开庭、当场审理。
中午12点,两位法官远行300多里,来到大丰市海滨的斗龙港。面对原告焦急的神情,两位法官无暇顾及吃午饭,坐上租用的小渔船,开始海上征途。牛进国同志不能适应剧烈的颠跛,不一会便不停地呕吐,吐完了食物,吐酸水。他移开凳子坐到船板上,一只手使劲地捺住腹部,一只手托住自己的头,努力减少痛苦。
30多海里的路程用去他们2个多小时的时间。蓝天下、大海上,简易程序审理的海上法庭在被告的大海船上建起:简易的饭桌成为审判台,两条木凳分成原、被告席。面对被告的“父亲没给我财产,我没上学,收入低,无法照顾”的辩解,牛审判进行耐心的教育:“人人都要赡养父母,人人都要儿女赡养,赡养是法定义
法院司法为民服务事迹材料
本文2006-02-04 21:39:00发表“事迹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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