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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5-04-04浏览:2438下载137次收藏
分局会议及督办工作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制度

    1、局长办公会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由分局主要领导主持,全体局领导、行办、党办、人教科主要负责人和会议议题的有关人员参加。

    2、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本周重要工作及相关问题。

    3、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按归档要求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二、局务会制度

1、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当月上旬。由全体分局领导、分局科、所主要负责人参加。

    2、局务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小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工作任务。

    3、办公室负责局务会的通知、记录及其它会务工作。必要时按分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三、会议及会务活动制度

    1、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均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2、各部门召集的以分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应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参加范围、会议地址等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分管局长审定。

    3、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对需要召开的会议进行协调,作出安排,能合并的会议和可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4、办公室参与协调分局领导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本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集中精力想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公务活动应从俭、从实。

 

四、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  督促检查的工作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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