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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责任分工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24-03-31浏览:2663下载243次收藏

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责任分工方案

    为巩固深化全县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成果,统筹抓好两项改革后的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与基层治理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改革聚合效应,现就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稳妥有序推进后续各项改革

(一)做好改革前后乡镇、村(社区)资产债务转接和工作移交,妥善处理资产债务、土地权属、受益群体等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各乡镇

(二)根据撤并后改革发展任务和管理服务范围整合办公资源,采取集中办公、分片区办公等方式,加快推进事合、人合、心合。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三)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要求,做好群众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换发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衔接。确保改革后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不变,对合并后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新村,在产业、住房、道路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中心、各乡镇

二、推动乡镇扩权赋能

(五)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逐步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六)探索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直部门不得随意将承担的工作职责转移给乡镇,确需下放或委托的,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七)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县直部门、乡镇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

(八)优化乡镇编制资源配置,推进编制下沉。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县直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健全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赋予乡镇更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三、明晰乡镇发展定位

(九)针对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布局变化,科学编制“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强化县政府驻地镇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县域内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功能。强化重点镇产业支撑,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引导人口集聚,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发展。“做大做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省级中心镇,促进有条件的省级中心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和现代新型小城市。强化特色镇文化吸引力,突出历史传承、民俗文化、建筑风貌、特色产业。各类乡镇要明确发展方向,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文则文、宜旅则旅,形成各具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合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四、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十)抓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编制,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农村建筑风貌指引,突出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注重生产性景观营造,保护和延续“小尺度、低密度”的乡村聚落形态。因地制宜发展新型结构农房,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利用,建设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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