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办法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确保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裁判文书评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三条 本院审判委员会对裁判文书质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裁判文书评查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审结的各类已生效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
第五条 裁判文书评查每半月开展一次,审判管理部门对生效诉讼案件中判决书必评查、其他文书按文书总量20%抽查。
第六条 裁判文书制作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首部有关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件编号、诉讼主体、案件由来及审理经过等基本信息准确、全面;尾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事项内容全面、准确,且署名、签章等准确、规范:
(二)争议事实及讼争焦点、诉(控)辩意见归纳全面准确,详略得当,法律关系表述清晰;
(三)证据采纳得当、合法,证据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理由充足;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准确、有依据;证据链条清楚、完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清晰;依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客观、全面,准确无误;
(四)裁判理由、案情分析紧扣讼争焦点,逻辑严密,重点突
法院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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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10-19 18:30:3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438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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