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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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4-04 09:31: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4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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