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促使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序、规范开展,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制定本 办法 。
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拆迁收储项目和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 项目管理职责
第 四 条 集团董事长是集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副董事长负责集团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组织、协调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集团领导负责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 五 条 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按职责分工做好本岗位职责内安全生产 的工作,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其他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 六 条 集团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承办 集团 安全生产具体事务和 集团 安全生产综合事务,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 集团 的安全生产工作 ,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 七 条 集团各归口监管机构(即下属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按职责分工做好本岗位职责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 八 条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所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及决定,经常性的检查各施工现场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工作点及生活用具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发生事故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内容
第 九 条 贯彻实施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严格遵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台帐。
第十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当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 一 条 各工程在开工前必须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十 二 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体系等进行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签审和验收。建立安全生产旁站监理制度,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组织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落实“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每月编制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简报,通报各参建单位。
第十 三 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生活区与施工区分离,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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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04-25 18:21:31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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