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及设备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及设备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及设备验收交接工作,根据公司、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及设备验收交接,是指工程项目及设备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及标准完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工程项目是指新建、改建、增(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其配套、辅助、附属工程和大中修工程;设备是指新进、大(厂)修、中(段)修的各型铁路机车(包括救援用轨道起重机、轨道车)、车辆。凡公司验收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及设备验收交接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工程项目及设备按照本办法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和设备一律不得交付使用,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和使用。
第五条 达到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及设备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和设备,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二、国家和集团公司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设计文件);
四、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五、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六、经集团公司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质量管理办法、标准等。
第七条 验收条件
一、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二、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三、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四、承包单位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总体进行自检合格;
五、专业管理部门初验合格;
六、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七、新进、大(厂)修、中(段)修的各型铁路机车(包括救援用轨道起重机、轨道车)、车辆已经落成。
第三章 验收权限
第八条 公司立项并投资和管理的工程项目及设备。
第九条 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委托公司验收的工程项目及设备。
第十条 与公司接轨的铁路专用线工程,由专用线所有权人组织验收,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
第十一条 地方全额投资的立交桥、涵洞工程,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权限单位委托随意越权组织验收交接工作。
第四章 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验收委员会,作为工程项目及设备验收的管理和审批机构,听取和批准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正式验收报告,必要时组织对公司有关项目和设备的验收。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相关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委员由安全环保部、专业管理部门、计划部、财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接管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主任由安全环保部主任兼任)为验收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验收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在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及设备验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受理正式报验申请,组织工程项目及设备正式验收工作。
三、负责根据报验工程项目及设备情况,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确定验收工作组成员。
四、验收工作组作为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的验收执行机构,代表验收委员会行使对工程项目及设备进行正式验收的权利,对验收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 验收工作组由安全环保部、专业管理部门、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财务部、办公室(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接管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如有)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验收工作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规章制度、验收标准和规定;
二、制订验收计划和工作安排;
三、组织审查验收相关资料;
四、组织现场检查;
五、明确验收结论;
六、验收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项目交接确认书》、《设备质量验收报告》及《设备交接确认书》。
第五章 验收任务和内容
第十七条 验收的主要任务:
一、对工程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工程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质量、环保情况、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设备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四、对工程项目及设备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
五、对工程项目及设备能否交接使用做出评价。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及设备验收主要内容: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变更设计管理情况;
四、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情况;
五、检查概算执行情况,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财务竣工决算;
六、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并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七、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八、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全;
九、检查设备是否达到技术文件要求;是否达到质量标准;
十、审计、检查、监察人员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六章 验 收
第十九条 验收程序:
一、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如有)签认后,向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申请工程验收,报送《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验收表1)。
二、专业管理部门在收到承包单位报送《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验收表1)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验收表2)并签署验收意见。
三、专业管理部门初验合格后,向验收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并报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验收表3)。
四、设备供应单位及承修单位向公司交付设备前,应向专业管理部门提供设备质量验收合格证,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验收办公室报送《设备交付使用验收申请表》(验收表5)并签署意见。
五、验收办公室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验收表3)或《设备交付使用验收申请表》(验收表6)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验收。
验收分以下步骤: (1)召开预备会议,确定会议议程。(2) 听取和审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关于工程(设备)情况的报告。(3) 听取和审议专业管理部门关于工程(设备)初步验收情况的报告。 (4)审议审查竣工资料、专项验收文件、专项检测报告。(5)验收工作组研究确认达到专业工程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验收;查验工程建设(设备质量)情况。(6)对审议、审查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验收表4),并签署验收意见;(7)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设备质量验收后,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表7)及《工程项目交接确认书》、《设备质量验收报告》(验收表8)及《设备交接确认书》。(8)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9)修改并正式形成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存档。验收报告报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核备。
第七章 移交接管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和设备移交接管使用的时间是自验收合格之日18:00时起,遇特殊情况交接时间由公司验收委员会确定。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第二十一条 竣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资料在验收前交给设备接管、维修和使用单位。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司文件中未明确归属或使用单位的设备,由验收委员会确定接管使用单位。
第二十三条 经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并确定交接日期后,接管、维修和使用单位应按确定交接日期进行接管,并签订《工程项目交接确认书》(验收表9)及《设备交接确认书》(验收表10),自交接日期起对工程及设备正常运用和安全负责;施工、接管、维修和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及设备管理机构在三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转固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 竣工文件编制
第二十四条 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由专业管理部门落实,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公司档案部门协助指导。专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档案部门要求做好竣工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竣工验收前将文件图纸按专业和单位工程进行汇总整理。由公司组织各有关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并向公司和设备维管单位移交。
第二十五条 竣工文件要如实反映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的现状。如发现竣工文件与实际不符,应追究原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竣工验收前,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施工单位会同计划部门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建设用地竣工文件一并移交公司用地管理部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项目名称) 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
合同编号: 验收表1
专业工程名称
申请验收范围
工程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质量情况
竣工文件情况
监理单位(如有)
意见
工程承包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
合同编号: 验收表2
专业工程名称
质量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专业部门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如有):负责人签字
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合同编号: 验收表3
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范围
工程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如有)
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质量情况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竣工文件情况
专业管理部门:
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
合同编号: 验收表4
项目名称
工程综合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验收工作组意见
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如有):负责人签字
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设备交付使用验收申请表
合同编号: 验收表5
设备名称
设备供应或承修单位
设备编号、型号、规格
设备基本情况
申请验收范围
质量情况
技术文件情况
专业管理部门: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设备质量验收记录表
合同编号: 验收表6
设备名称
设备供应或承修单位
设备编号、型号、规格
设备基本情况
质量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验收工作组:签字
接管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表7
工程
验收报告
公司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一、工程项目依据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项目概况
(主要技术标准,主要竣工工程数量,建设用地情况,重点、难点工程主要技术要求等)
三、验收范围
(相关工程项目范围等)
四、工程项目经过
(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任务划分,组织管理基本情况,勘察设计完成过程,工程开、竣工情况,安全质量监督、监理情况,工程项目通过验收情况和时间)
五、工程概算及投资简况
(批准的概算总额,资金渠道和数额,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
六、验收经过
(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对验收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复查结论)
七、验收结论
(对工程项目的总体情况,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情况的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情况,水环保情况,劳动、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地质灾害整治措施及建筑抗震设防的落实情况,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情况,工程竣工文件齐全、准确,验收工作组提出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长: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
验收工作成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
验收表8
设备
验收报告
公司验收工作组
年 月 日
一、设备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备采购或修理计划书等)
二、设备概况
(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数量,主要技术要求等)
三、验收范围
(相关设备)
四、设备概算及投资简况
(批准的概算总额,资金渠道和数额,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
五、验收经过
(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对验收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复查结论)
六、验收结论
(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技术政策、规程、规范和公司验收标准等情况的评价,设备的安装及联合调试情况,技术文件齐全,验收工作组提出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长: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
验收工作组成员: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
(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交接确认书
合同编号: 验收表9
工程名称
交接内容(附清单)竣工文件情况
本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了------------------------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于----年---月---日由-----(施工单位)---------(移交-接管使用单位)一式四份,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接管单位(部门)签字盖章
验收组成员签字盖章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设备交接确认书
合同编号: 验收表10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型号、规格
交接内容(附清单)
本设备已于----年---月---日通过了------------------------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于----年---月---日由-----(设备供应或承修单位)---------(移交-接管使用单位)一式四份,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接管使用单位(部门)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收组成员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及设备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本文2023-04-06 21:14:14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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