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共文化设施自查情况工作总结
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和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设施检查的通知》下
发后,市文化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成立了市文化局副局长江玉琴为组长的公共文化设
施自查工作检查组,负责对全市自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文化设施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放了公共文化设施调查表,并按省文化厅要求对县、区公共文化设施自查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保证了我市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
公共文化设施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对《条例》意义的认识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公布施行后,市文化局立即在县区文化局长会议上进行了布署,要求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把《条
例》的学习宣传,当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市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立即行动,狠抓
落实,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深刻认识《条例》的意义,提高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
、电视报道等新闻媒体广为宣传;通过橱窗、画廊、黑板报等文化阵地扩大影响;利用街头宣传和出动宣传车等营造声势,共印发宣传资料
25000份,出动宣传车30多台次,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并将《条例》的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计划,深入宣传。使《条例》成
为全社会的共识。为贯彻执行《条例》,打牢思想基础。
二、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文化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文化设施建设,在市委五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上通过的淮北市在安徽率先崛起行动纲要上明确提出了
“文化兴市”战略。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2003年,按市政协的建议,市文化局组织有
关人员开展了淮北市文化事业发展的取向、定位
2005年公共文化设施自查情况工作总结
本文2005-12-10 13:06:00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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