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必须与财政资金的管理运转特性相符合。财政资金不同于以增值为主要目的的民间资金,其使用必须体现出政策性强、控制性高、透明性大、效益性好的特点。据此,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把握如下原则:一是效益性原则,即能够对政府资金实施最有效的管理,不仅确保资金成本最低,而且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二是控制性原则,即能够对资金实行控制和管理,保证用于预算规定的用途;三是政策性原则,即能够保证资金为实现国家财政政策目标服务;四是透明性原则,即资金的使用避免层层划拨带来的不公开、不透明。
根据上述原则,理想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独立的国库核算机构,财政资金完全由国库单一账户来管理和核算。但由于我国集中支付起步较晚,相关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还存在一些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一步到位,难度很大。笔者仅对目前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提出如下设想:
—、机构设置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必须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按照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机构设置在财政内部比较可行,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财政内部国库管理机构,二是作为财政部门下属的集中支付机构,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对集中支付机构起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此机构设置方式比较符合过渡时期实施集中支付的形势和业务需要。
二、财政内部机构的职责划分
按照现阶段建立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的构思和相应的机构设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内部业务将主要分成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两大环节,预算编制主要由编制机构来实施,预算执行主要由国库管理机构和集中支付机构来承担。这使得财政预算编制机构、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集中支付机构成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的三大主体。这三个核心主体的职责分别为:
财政预算编制机构根据收入预算具体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并编制到人到物,尽可能全面、细化。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人民银行开设总资金账户,统一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进行管理,资金核算范围主要是:以前年度政府资金余额;税收、非税收收入及赠款;国有企业股息及利息;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利润;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
本文2005-12-08 21:48:00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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