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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5-04-02浏览:2242下载157次收藏
 省直属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省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及《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为更彻底深入的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效率及开拓创新,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制度。
一、 联络员的组成
1、 各直属单位明确本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一人。
2、 联络员一般应为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或至少是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办公室成员。
3、 联络员应已深刻学习领悟中央及省委相关文件的精神,熟悉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情况及相关进度。

二、 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 认真学习领悟中央、省委、局里下发的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相关文件精神。
2、 负责与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了解、掌握省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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