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纪委书记与部门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乡纪委书记与部门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州、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教育作用,按照关口前移和主动监督的要求,根据x纪字[2004]0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乡纪委书记与站所部门负责人谈话制度。
一、谈话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严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坚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严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谈话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病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我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一)谈话人:乡纪委书记或受纪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委员、四大办公室负责人。
(二)被谈话人:各村委会党政负责人,各部门、站所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和本人维护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乡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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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4-02 18:01: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4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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