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摘要:在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产生于八十年代初。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定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对从业人员的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逐渐凸现,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等整体素质已远不能适应形势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尽快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基层法律服务 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策思考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载体及其有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全社会依法建设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力指导和管理下,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迅速发展。为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功能与效率发挥。本文就如何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粗浅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状
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脱钩改制后,已成为“自愿结合、自我管理、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合作制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总体状
况是:一方面在主观方面普遍增强了担忧心理、求富心理、进取心理和期望心理:在客观方面仍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政府委托工作,参与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但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明显下降;在自身建设上法律服务所都还在是与司法所合属办公,职责不清。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各种问题,诸如内部分工不明确,业务开展不顺畅,办案质量不讲究,财务管理不规范,卷宗材料不齐全,内部人员不团结,制度建设不完善,合伙人员不到位等等。
二、当前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问题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已成为迫切议题。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管理,摆脱目前自上而下对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缺乏过硬依据、缺少必要手段”状态,解决好“准确定位、资格准入、严格监管手段”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位不够准确
1、“以街道社区为依托,面向基层、面向社区”
这一定位很好理解,是指基层法律服务要面向最基层,立足社区,亲民进民,为广大公民提供最便捷的法律服务,使之成为法制需求渗透到每一社会角落的重要载体。但我们要意思到,这一规定的同时也明确限定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活动范围和执业区域!试想,目前的社区法律需求是否能狗满足基层法律服务的基本生存需求?供需是否能达到基本平衡?在已经脱钩改制的今天,只有当社区的法律需求供不应求时,基层法律服务所才有生存的可能,除此之外只能自生自灭。既然如此,“面向群众”又从何体现?
2、对“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这一定位的理解
何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公益乃公共的利益,多指群众性福利事业,通常表现为“使社会广大公民获得利益而不谋求回报”,往往是国家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非营利乃不以赢利和获得利润为目的,行为是本身注重和追求
浅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本文2005-11-09 16:43: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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