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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基层检察院如何处理好涉法上访案件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5-10-22浏览:2982下载203次收藏
   接待来访工作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新的历史时期,涉法上访案件数量的有增无减,严重地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面对这种形势,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涉法接待来访工作,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法上访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检察院当前面临的严峻课题。

    一、涉法上访案件的形成原因

    所谓涉法上访,本人认为,是指在那些已经或应当被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或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转而向其他或上级执法和司法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其主要原因有:

    1、不懂案件的管辖分工而上访。有的当事人把本不应基层检察院管辖的纠纷提交到基层检察院。比如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税案、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等,当事人举报到检察机关。由于类似的这些案件,当事人没有搞清楚具体的受案机关,往往误认为是基层检察院推倭扯皮、不秉公办案,于是反复上访.

    2、不懂法律程序而上访。有些案件的当事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而不注意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比如举报人多次到检察机关举报的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多次查办但被举报人不构成犯罪 ,行政机关对此也进行处理过。举报人不服往往认为是检察机关放纵犯罪分子,继续对检察院纠缠不休,或者向上一级、甚至上几级检察院进行上访。

    3、当事人无理纠缠而上访。应该说,基层检察机关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但是有些案件当事人由于个人私欲过高或不懂法律,从个人角度出发,往往认为执法不公而不断纠缠。这一类当事人在上访户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且往往听不进办案人员和信访接待员的解释,反认为是“官官相护”。

    4、案件处理拖拉而上访。现在检察机关所受理的案件,有的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期限,有的则没有。由于案情复杂、督办不力、反馈不及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这类案件有的经批准延长了办案期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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