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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金融长效机制构建研究

栏目:毕业论文发布:2022-10-31浏览:2221下载198次收藏

陈燕玲 张娜

摘? 要:发展绿色金融,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近年来,在相关政策引导下,安徽省绿色金融发展已取得较好的成效,但总体来看,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主要表现在政策推动力不足、组织体系建设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方面。基于此,结合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现实要求,并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就如何构建安徽省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出相关建议,如完善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夯实发展基础,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

三、当前安徽省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

(一)政策推动力仍有不足

绿色金融具有周期长、时效延迟、风险控制难等特点,需要相应的激励政策来推动发展。越来越多的实践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保障在绿色金融发展的初期尤其重要。[4]近年来安徽省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但相较于江苏、浙江、江西等地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目前安徽省对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仍以货币政策为主,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相对不足。绿色产业和项目通常具有投资期限长、回报率低等特征,需要充足的激励引导措施提供驱动力。从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经验来看,绿色金融发展较好的省份都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提供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财政措施来引导并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例如,湖州市按照融资主体绿色等级分别给予企业12%、9%、6% 的贷款贴息,并且对于银行发放的绿色信用贷款按照贷款余额的5%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兰州出台《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由兰州新区财政统筹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贵安新区对绿色金融高级管理人才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区留存部分为基数,连续10年给予50%的等额奖励;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根据规模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标准的奖励。

其次,安徽省出台的绿色金融政策仍停留在各地方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层面,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且政策效力相对不足。2020年11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2021年10月的《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出台,标志着这些地区的绿色金融政策已经实现从制度探索、标准建设到立法推进的跨越,政策效力得到极大提升。

再次,缺乏稳定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绿色金融的发展要涉及多个部门,部门权责不明确会导致政策推出缓慢、实施效率低下,从而无法为绿色金融的长效发展提供基本保障。为了确保绿色金融政策的统一性与稳定性,广东、江西等地均成立了专门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统筹协调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组织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一是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数量少。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绿色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大、业务模式新、专业性强、风险大等特点,传统的金融机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从国内目前试点省市的经验来看,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等专营组织,有助于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例如,广西南宁市已有绿色专营机构78家,覆盖银行、保险、证券及各类型新兴金融业态和地方金融组织。到目前为止,安徽省内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数量十分有限,据公开资料显示,仅有浦发银行合肥分行成立了绿色金融中心。

二是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短缺。绿色金融业务服务对象为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具有业务模式新、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和不确定因素多等特征,需要专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来提供一系列复杂的中介服务以保障交易的实现,如绿色资产评估、绿色信息咨询和环境风险评估等。目前,安徽省内相关的中介服务发展滞后,中介服务机构十分短缺,这严重阻碍了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现存的咨询公司、律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公司鲜有涉及绿色金融相关领域,而诸如绿色咨询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机构以及绿色信用评级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还处于培育阶段。

(三)基础设施不完善

一是绿色项目库建设缓慢。建立绿色项目库是发展绿色金融的一个有效手段。对于入库项目,各金融机构要给予一定绿色通道便利,同时减少金融机构筛选绿色项目的时间成本。安徽省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库2018年建成投运,2019年建立绿色发展项目库,2020年筛选出绿色发展行动重点项目426个,项目总投资额为4123.77亿元。与其他先行省份相比,安徽省入庫数量较少且规模偏小,绿色项目库建设进展较缓慢。例如,北京绿色项目库2018年首期入库项目就有近2300个,融资需求总额超3800亿元。截至2020年4月江西省绿色产业项目库达到1559个,总投资额突破1万亿元,其中重点项目1220个。截至2021年3月,新疆绿色项目库入库项目已经达到1687个,总投资8573.64亿元。

二是地方性的绿色金融标准尚未建立。绿色金融标准是搭建绿色项目库的前提,目前,国内有多套绿色分类标准,在适用对象、项目范围和精细程度上各有差异。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缺乏统一性,绿色项目识别难、口径不一,造成金融机构无法给予精准支持。部分地区在遵循国家大方向的前提下已经建立了契合自身的地方性绿色金融标准。四川成都、浙江衢州、江苏泰兴、福建南平和三明均建立起相应认证标准,实现了国家标准与地方发展特性的有效衔接。安徽省目前尚未制定或出台相关地方绿色金融标准文件,导致金融机构定向支持绿色企业发展的力度远远不足,无形中也会给一些企业或金融机构创造钻空子的机会,加剧“漂绿”或“洗绿”现象的发生。[5]

三是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缺乏。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绿色项目库是相辅相成的,主要是发挥信息中介及信息披露作用,也可进行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等业务,能提高绿色金融市场运行效率。截至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地区结合本地特色打造了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如四川环交所的“绿蓉融”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浙江省的绿色金融服务专区和江苏扬州的绿色金融服务线上平台等,为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架桥引路,增加企业融资来源。

四、构建安徽省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

2017年以来,我国先后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甘肃和新疆等六省(区)建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过几年的试点工作,这些先行先试地区在绿色金融政策架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6]安徽省应积极对标先进地区,结合自身实际,着力构建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825836ab-131b-4bf7-a706-4da35e818bbc

(一)完善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对现有绿色金融的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进行统一整合、修改和完善,并借鉴深圳、湖州等地的经验,在坚持国家层面政策与立法原则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地方特色[7],适时通过地方立法,对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制度与标准、产品与服务、环境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和引导。

其次,加大并突出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集聚。相关政府部门参照扶持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的模式,将绿色金融业务与信贷贴息、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财政性存款存放等挂钩,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探索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绿色低碳类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投资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实体和项目。

最后,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为了实现“双碳”目标和推动金融业绿色转型,近期央行不断释放将创设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的强烈政策信号。安徽省要积极对接央行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的信贷支持。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放绿色信贷,提升货币政策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正向激励作用和定向调控功能。

(二)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绿色金融发展。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省绿色金融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任务要求和序时进度,高效务实地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并完善绿色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努力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绿色金融工作合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等绿色金融特色机构。鼓励大型银行在安徽的分支机构和主要法人银行机构建立专业化绿色金融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专业化的运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业务部门(业务中心)、绿色产品创新实验室等方式来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探索开展绿色金融活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8]鼓励并支持绿色信用评级、第三方认证、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机构落户安徽以便为绿色金融提供中介服务。鼓励以绿色金融为特色业务的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高端智库等在安徽落地展业。[9]

(三)夯实发展基础,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

一是加快研制绿色金融地方标准。加强国家绿色金融标准的推广应用,同时结合安徽实际,组织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的配套制度或者补充性地方绿色金融标准,重点关注并推进绿色融资主體和项目评价、绿色金融机构评价、银行业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建设、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指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打造具有安徽特色、有公信力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10],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标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二是加强绿色金融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绿色企业和项目的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四位一体”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实现产融对接、政策宣介、信息采集、跟踪督办等功能的高效集成。将绿色融资主体评级与认证方法嵌套至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发改委、财政、税务、金融、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将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等造成的环境成本尽可能量化,定期对融资主体进行动态绿色评级,实现绿色融资主体认定的自动化、专业化和精准化。

参考文献:[1]刘传江,张劭辉.源头活水:绿色金融之于经济发展——基于金融理论视角的解构[j].西北师大学报,2022(3):134-144.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ong-term mechanism of green finance in anhui province

安徽省绿色金融长效机制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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