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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务事项主动公开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22-08-09浏览:2601下载214次收藏
 

xx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务事项主动公开制度

为加快转变政务公开工作职能,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作用,更好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xx县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公开的原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有关残疾人工作信息,提高xx县残疾人工作的透明度和知晓率,促进公共服务,进一步实现廉洁、务实、高效、勤政,推进残疾人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信息对残疾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2022年xx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残疾人工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或依法申请公开。

   第二条:xx县残疾人联合会各股室及二级事业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残疾人工作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残疾人工作信息公开以向社会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会属部门依法应当公开残疾人工作信息;

(一)xx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各股室

(二)xx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xx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xx县残疾人器具资源配置中心)

  第六条:会属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工作信息;

(一)机构领导及分开、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单位人事信息,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招考、录取信息。

(二)助残惠残业务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

(三)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改革举措和重大事项决策。

(四)行政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流程、监督制度、工作结果。

(五)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招标采购公示,中标情况、管理、实施跟进情况。

(七)领导活动、上级调研检查、部门动态,专题活动等日常工作情况。

(八)行业党建,精神文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

(九)化解信访处置情况。

(十)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残疾人工作信息。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残疾人工作信息。

第七条:残疾人工作信息公开、公开发布人,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残疾人工作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残疾人工作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残疾人工作信息并及时予以纠正澄清。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

     第八条:残疾人工作信息公开应当根据残疾人工作的不同特点,采取与信息内容相适应,便于公众及时知晓和方便理解的形式公开信息。

第九条:残疾人工作信息公开的形式必须注重工作实效,有利于监督。

第十条:残疾人工作信息公开应当根据残疾人工作的特点予以公开;

(一)在xx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秀美xx上公开。

(二)在办公场所、辖区内公众经常聚焦地或残疾人证办证窗口,设置残疾人工作信息公开栏或电子显示屏。

(三)在xx县电视台,xx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工作信息公开专栏。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四章 公开的实施

   第十一条:xx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及时编制残疾人工作信息公开并向社会发布,目录包括公开事项、期限和公开形式等内容,目录公布前,应当经县级纪检机关审核。

   第十二条:残疾人工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和更新。

   第十三条:残疾人信息公开属于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信息,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分时段逐段公开信息;属于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对事关社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公开重要事项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

   第十五条:属于主动公开的残疾人工作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公开,并随时负责解读工作。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涉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务事项主动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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