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一、会议制度。分局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分局每半年向省局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省局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分局各党支部半年向分局党委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六、配合省局巡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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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2-07-25 14:35:2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32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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