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对象生命性与经营主体的思考
对农业对象生命性与经营主体的思考
“农业是人类通过社会生产劳动,利用自然环境提供的条件,促进和控制生物体(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生命活动过程,来取得人类社会所需要产品的生产部门。”这是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农业定义。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农业生产受两个自然规律的制约,一是自然环境变化和分布规律,二是生物的生命规律。这两个规律指向农业生产对象的生命性特点,这是与工业生产对象相比最为本质的区别,决定了农业生产具有不同于工业的特殊性。
农业劳动对象无论是植物、动物还是微生物,以及农业赖以存在的土壤,都是生命有机体。农业就是人类利用生物有机体的生命活动,将外界环境中的物质和能量,转化为各种动植物和微生物产品,满足人们需要的活动。植物的生长、繁殖过程,要从环境中获得二氧化碳、水和矿物质,通过光合作用将它们转化为有机物质供自身生长、繁殖;家禽家畜的饲养则是以植物(或动物)产品为食物,通过消化合成作用转化出自身所需的物质,以维持自身生长、繁殖。将植物性产品转化成动物性产品,由动物产生的排泄物和废弃物又返回到土壤中去,经过微生物分解成植物的营养来源,这样就形成了以土壤为载体的植物、动物(包括人类)、微生物之间的生命循环。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农业发展都会陷入不可持续的危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动植物生长发育规律的认识日
对农业对象生命性与经营主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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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2-02-16 15:42:40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29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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